據新華社香港9月14日電(記者 顏昊)香港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衛生署(食環署)食物安全中心14日宣佈,中心由即日起,禁止進口今年3月1日或以後所有由臺灣“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”(強冠)生產的豬油及豬油製品,禁止上述豬油及豬油製品製成的所有食物進口或在香港境內供應。
  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表示,根據臺灣當局提供的資料顯示,強冠的劣質豬油及豬油製品是用劣質成分生產,例如回收的廢棄油和動物飼料用豬油。鑒於這些劣質豬油及豬油製品可能已被致癌物質苯並芘、黃曲黴毒素及金屬雜質等污染,可能對公眾健康造成危險,中心決定根據《食物安全條例》發出上述命令。
  根據這一禁令,在香港的進口商、分銷商和零售商必須自14日12時起的14天內收回其供應的受影響食物,並加以處置。回收行動結束後,商戶必須於兩個工作日內向食環署報告。任何人違反有關命令的任何條款,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。  (原標題:香港禁止臺灣強冠豬油入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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