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能在拆遷中獲得更多補償,貴陽市南明區雲關鄉多個村近來出現大規模假離婚和買賣戶頭現象,有一個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離婚。(7月14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雖說之前媒體曾報道過,為騙拆遷款有“買假判決書”、“女婿與丈母娘結婚再離婚”、“官員種房”等荒誕事件發生,但大多尚屬個案。而今,一個村子有半數以上村民離婚,80多家買賣戶口,如此集體性、大規模騙取拆遷款的行為著實令人震驚。驚詫之餘,人們不禁要問,此種亂象,因何而起,亂從何來呢?筆者分析,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。
  一是,政策的漏洞。細讀報道,不難發現,當地的拆遷補償政策不盡合理,是誘使村民假離婚、買賣戶頭騙拆遷款的始作俑者。按照當地規定的拆遷補償標準,村民們的房屋補償跟戶頭掛鉤,一個戶頭可認定的房屋合法面積為240平米,這部分每平米補償3000多元。超出部分按違章建築算,每平米補償約1500元。也許當地是為了少發些補償款,把本應按“實際占用面積”的補償規則改為“按戶補償”。對此,有網友質疑說,“如果一戶人家建500平方米的房子都有土地證、建房證,憑什麼只認定240平方米合法?剩下的260平方米也是經過政府審批同意的啊,憑什麼被視為違章建築?”正是這個自以為是的變動,既侵害了拆遷戶的合法權益,又催生了“八旬夫婦拄拐離婚”、“村長一人買七戶頭”的騙款亂象。
  二是,道德的缺失。群眾中確實藏龍卧虎,是哪位狡黠的村民率先發現了“戶頭”的漏洞不得而知。但通過“假離婚、買賣戶頭”能規避金錢的損失,提高家庭收益卻已成為村民“共識”。為了金錢,為了利益,這些人“心往一處想,勁往一處使”,既顧不上做人原則、親情人倫的羈絆,也忽視了對政策權威和法律底線的敬畏。更有甚者,像那名違法的村主任,既不秉公確權,又帶頭“假離婚,買賣戶頭7個”,還為拆遷辦工作人員打掩護,為自家騙款鋪路,典型的損公肥私、濫用公權,完全喪失了一名村幹部起碼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。也許在他看來,鑽政策空子也好,騙補償款也罷,只要有利益,誰還管原則。
  三是,監管的虛置。報道中,違法的村主任已經被抓,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但我們不禁要問,每家動輒幾十萬、上百萬的補償款,難道只有村主任審核、確權一道監管手續?鄉鎮幹部和負責拆遷補償的其他人員都在幹嘛?以村主任買7個戶頭,多拿530萬為例,相關人員難道毫無覺察?大量的國家資金不明不白地流出去,相關責任人難道不該對此負責?是事不關已、高高掛起,還是監守自盜、同流合污,讓他們保持了沉默?可以說,正是監管的虛設使騙款亂象失去了最後的防線,得以成為現實。
  “舉村離婚騙拆遷款”亂象,僅靠法律製裁恐怕難以善後。先不說買賣戶頭涉及面大、定性詐騙、追究責任的現實複雜性,單單同屬騙款的“假離婚”現象就無法進行製裁。當務之急,是綜合利用填補漏洞、說服教育、法律震懾等手段,追回錯發的補償款,妥善平息事態。長遠來看,怎樣完善政策、強化監管是施政者推進每項工作,都必須首先要考慮清楚的問題。
  文/巴桂茹  (原標題:“舉村離婚騙拆遷款”亂象,亂自何來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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